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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因申請特區護照作出虛假陳述被囚

  一名香港居民因在補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時作出虛假陳述,被判入獄八個月。

  何群芳,女,三十八歲,承認一項為取得旅行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的控罪,今天(七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法庭得知何於本年一月聲稱遺失特區護照而在元朗辦事處遞交補領申請,由於申請表上附上之相片容貌與被告早前之申請不同,案件因而轉交調查科跟進。

  及後,何聲稱在家尋獲早前遺失但已損的特區護照,因而再遞交另一補領特區護照申請。但這次申請表上附上之相片雖貌似被告,卻與本年一月遞交之相片不同。

    被告及後承認於一月遞交之相片實屬其妹妹。由於其妹妹為內地居民,被告遂意圖以妹妹之相片申請特區護照以讓她進入香港。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為取得旅行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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