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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租用人必須為所預訂康樂設施的使用人之一。在使用設施前,租用人必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有效的用場許可證和認可資歷證明(如有需要),以供核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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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所有康樂設施只可用作有關設施的指定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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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所有康樂設施使用人均須遵守現行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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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團體預訂康樂設施的程序維持不變,並須如常繳付場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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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為了善用資源和保障使用者的安全,租用人在使用下列康樂設施時,必須確保用場人數及/或資歷符合有關的指定要求,否則康文署保留權利將已預訂的康樂設施即場分配給其他人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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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康樂設施如因惡劣天氣或場地運作問題而未能供租用人使用,均不會安排補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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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使用康樂設施計劃 - 注意事項
字號: 小 中 大 | 打印 發佈: 2008-7-21 11:37 作者: CNHK 來源: 本站原創 查看: 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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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Guest (2008-7-26 11:58:31, 評分: 1 )